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关于平时成绩的教学及考核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我院高职教育学生平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组成
各专业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的所占比例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平时成绩通常包括:平时作业、期中测验、出勤、课堂表现以及其他考核项目。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期末考试成绩×百分比)。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态度和作业质量、出勤、课堂表现按百分制评定每次作业成绩,并认真做好成绩登记工作。原则上按照平时作业及期中测试30%、出勤50%、课堂表现20%的比例确定平时成绩。
三、平时成绩管理要求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教师布置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养成积极思考、独立完成各项作业的良好学习习惯。
(二)任课教师要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任课教师承担着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的基本职责,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改进。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平时成绩,严禁徇私舞弊。不得随意增加、扣减分数、不得给人情分。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期末考试前的课堂上,当众向学生公布。
(四)课程最终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合成确定,填写《普通高职成绩登记表》于课程开设学期期末一并上报学院和东校区管理办公室教务处(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