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外聘教师聘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高级技术、工程、科研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请

外聘教师的聘请实行教研室负责制。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充分发挥专职教师教学能力的前提下确定外聘教师的数量并负责聘请。

外聘教师的聘请要严把试讲关,试讲的组织、成绩评判由教研室负责。

   (三)外聘教师的报酬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每学时为40元(暂定),合堂上课两个班增加课时费的30%,合堂三个以上的班增加课时费的60%。外聘教师的报酬,由学院负责核算,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发放。

    二、外聘教师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在学院担任高职教育面授课程主讲教师的外聘教师。

   (二)考核组织

   各教研室负责对本学院聘请的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

   (三)考核体系

    1.学生考核

    每学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学生填写《高职教育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对每位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有关教师对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2.教研室考核

教研室考核包括随堂听课考核和日常教学考核。

各教研室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全面检查外聘教师的教书育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案撰写、授课质量、作业批改等日常教学情况。

出现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一学期内调课两次者最高评价等级为“良好”;一学期内调课三次或出现连续调课者最高评价等级为“合格”。

3.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专家组,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随堂式听课,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状况,填写《高职教育课堂教学评价及听课记录表》,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4.教学成绩考核

    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四)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考核结果的反馈

    教研室应认真汇总研究考核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外聘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的水平。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外聘教师,并帮助其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方式和方法。

     2.考核结果的使用

    各教研室要建立外聘教师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外聘教师要优先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外聘教师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再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或因学生意见较大等原因被中途更换的外聘教师不再聘用。

    三、其他

   本办法由文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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