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练琴房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13:20— 20:00 (寒暑假、节假日除外)
学生凭学生证在学院安排的练琴时间、琴房,进行练习,每次练习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超时拒绝腾出琴房者,取消练琴资格。
在自己练琴时段无正当理由迟到且超过5分钟,琴房工作人员可安排非本时段学生进入迟到学生琴房练习。
三、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墙壁、门等) 是否有损坏现象。若发现损坏现象,应速向琴房管理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本次练琴者承担,并给予重罚。
四、学生进入琴房和练琴时须穿戴整齐,不准将水杯、书包等物品放在琴、琴凳上,不准在琴房内用餐、吃任何零食,不许随地吐痰。若有上述行为,管理人员警告后拒不改正者,取消本次练琴资格。
五、 琴房必须对号使用,不得相互换房,不得进入别人琴房或闲置琴房,琴房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若有上述行为,管理人员警告拒不改正者,取消本次练琴资格。
六、不准在琴房墙上乱写、乱画、钉钉子和乱贴纸张,桌椅摆放整齐,严禁在桌椅上胡乱刻画。若有上述行为,行为者应当恢复原状并取消练琴资格。
七、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严禁擅自拆除琴房内各种物品,若人为损坏上述物品,应当照价赔偿。
八、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若有上述行为,取消本次练琴资格并赔偿损失。
九、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整理琴架、琴凳,练琴学生必须按照老师的安排打扫琴房卫生。
十、琴房管理老师应严格履行练琴房工作职责,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十一、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老师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