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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24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总支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学院的具体贯彻措施。

2.讨论研究学院党总支学年工作要点。

3.研究党总支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讨论研究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稳定、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必须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确定和召开

1.党总支委员会由全体总支委员组成,议题由总支委员提出,总支书记汇总后,列出正式议题。

2.党总支委员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固定会议,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议决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支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支委委员进行表决。

4.党总支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未到会总支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选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5.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施议决事项的要求

1.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事项,总支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支委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支委会决定。

3.各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总支委员会的决定,并及时汇报执行决定的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文法学院党总支

2017 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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