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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文法学院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12-26访问次数: 字号:[ ]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赋予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职能和自身管理的职能。

二、按照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教育等各类办学的教学和管理任务,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管理质量。

三、根据专业、师资、课程等实际情况,进行面授课程教师的安排、聘用、考核及报酬结算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学院学生实习就业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五、根据学校人事处制定的教师培训要求自主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保证国家《高等教育法》规定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权益,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教师本人要求,每学年合理安排调度教师参加培训。

六、在保障正常教学、办公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性服务。

七、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考核与管理职责,包括对专兼职教师的管理职责,对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进行考核、聘任、解聘的职责,对副高级以上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用推荐意见并排序的职责;自主聘用编外用工人员的程序和考核职责。

八、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本院教职工考核及年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九、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制度,落实党务、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等,提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十、做好重大事项备案与审核。在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划拨资金使用、实验室建设、固定资产配置等方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好报请审批职责。

十一、做好高新校区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接受学校对学院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文法学院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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