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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学校校院两级改革部署,弘扬正能量,更好激发教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17年度系列评优活动。

一、评选范围

自文法学院全体教师、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及教辅人员中评选优秀管理及教辅人员3人、优秀教师6人;四个教研室中评出优秀教研室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

1、政治表现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师德表现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责任感强,专业素质较高。尊重、爱护学生,学生评教中满意度较高,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

3、完成本岗位职责情况

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专职教师完成240课时高职面授基本工作量,按要求完成其他教学工作;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管理和教学任务。年度内未发生教学事故和违纪渎职行为。

4、其他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巡考、监考、听课评课、招生就业等。

(二)优秀教研室

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常规性工作、积极承担临时性工作,成效突出。

三、评选程序

1、12月11日之前,各评选单位填写评优考核表,推选优秀人选,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2、12月14日,全院投票推选优秀管理及教辅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室。

3、12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教研室、办公室各部门推选情况和全体教职工投票情况,审核并产生本年度优秀人员及优秀教研室名单。

文法学院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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